特定目的說明
 業務類別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一、存匯業務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154徵信  040行銷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0金融爭議處理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1消費者保護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
 129會計
 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137資通安全與管理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含金融卡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112票據交換業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授信業務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11票券業務
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信用卡業務 022外匯業務 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外匯業務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54徵信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五、有價證券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37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
044投資管理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88核貸與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 111票券業務
112票據交換業務 154徵信
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77其他金融管理業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六、財富管理業務 022外匯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業務
044投資管理 068信託業務 154徵信
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 094財產管理
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七、保險代理人業務 001人身保險 065保險經紀、代理、公證業務
093財產保險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八、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黃金存摺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衍生性商品業務…等。)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識別類(C001 辨識個人者、C002 辨識財務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特徵類(C011 個人描述);家庭情形(C021 家庭情形、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社會情況(C031 住家及設施、C032 財產、C038 職業);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052 資格或技術);受僱情形(C061 現行之受僱情形、C062 僱用經過、C064 工作經驗、C068 薪資與預扣款);財務細節(C081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082 負債與支出、C083 信用評等、C084 貸款、C086 票據信用、C088 保險細節、C089 社會保險給付、就養給付及其他退休給付、C091 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C092 資料主體所提供之財貨或服務、C093財務交易);商業資訊(C101 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C102 約定或契約、C103 與營業有關之執照)等。具體事項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使用者識別帳號UID、護照號碼、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照片、生物特徵(包含但不限於相貌、指紋、指靜脈、聲音、影像等)、金融機構帳戶帳號、信用卡資料、電子支付帳戶帳號、線上活動資訊(包括瀏覽本行網站、其他網站或平台或APP所為網路行為而產生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IP 位址、Cookie ID、系統/設備/裝置資訊、識別碼、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或所檢附有關證件及資料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個人資料利用對象」等本行得蒐集、處理及利用者)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帳務、交易、信用、保險、投資及親屬等資料)為準,且包括現在及未來提供或變更之資料。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 下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 1.本行(含總行、國內外分行、代表處、營業處所、單位、本行權利之受讓人或繼受人、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提供本行關於業務經營之各種服務之第三方服務提供人及其員工(包括但不限於受僱人/代理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等)及本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
2.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
3.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或其他與本行有往來之機構(如:往來之金融機構、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銀行公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勞工保險局、信用卡國際組織及其代碼化服務平台、行動支付業者、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電信業者、電子支付機構、通訊軟體業者(如:提供LINE通訊軟體之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APP業者、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清算銀行、實體債券保管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及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等);
4.依國內外法令之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如:戶政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公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政府機關及司法檢調機關及依美國洗錢防制法第6308條之美國財政部或司法部等);
5.客戶所同意之對象(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6.上述所列個人資料利用對象,亦為本行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來源。
個人資料利用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系統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或電子、國際傳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