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自己會不會受到海外所得課稅的影響嗎? 想評估海外所得受到最低稅負影響的程度嗎?用試算表來算算看吧!
使用說明:
- 請自行輸入預估全戶的
u
所得淨額
v
分開計稅股利金額
w
已實現海外所得
x
海外所得以外之四大項稅基金額。
- 金額輸入後,點選試算,即可得到在不受到最低稅負影響下,可再實現的海外所得金額;或受到最低稅負影響,需再補繳的稅負金額。
注意事項:
※若您對本試算表或海外所得稅賦計算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您的客戶關係經理。
※本試算表重要說明
- 課稅稅率及課稅級距,適用113年度申報案件。
- 海外所得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1)營利所得(2)執行業務所得(3)薪資所得(4)利息所得(5)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7)財產交易所得(8)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9)退職所得及(10)其他所得等,皆應合併計算。
- 海外所得金額,未達NT100萬元者,免計入稅基;NT100萬元以上者,「全數」計入稅基。
- 海外所得中之投資項目,如「買賣境外基金、境外結構型商品、公司債、股票」等商品,以「已實現損益」互抵後之餘額為「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基金(債券)之配息或投資股票配發之股利,不可去抵扣前項之「投資(交易)損失」。
- 簡化考量:
- 假設「夫妻各類所得合併計算」
- 假設所得當中無「投資抵減項目」
- 假設海外所得在當地國尚未課過稅
- 上述試算僅供參考用途,本公司自當盡力為讀者及客戶提供正確的意見及消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