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 |
發行債券的單位,償付票面面額與票面利息給債券投資人的機構 |
債券型態/償債順位 |
發行機構違約時,債權人能夠獲得還款順序,一般而言,受償順序為:優先有擔保債➝優先無擔保債➝次順位債➝特別股➝普通股。 |
面額(票面價值) |
發行機構向投資人承諾於債券到期日,所要償付給投資人的金額 |
票面利率 |
發行機構承諾定期支付給投資人的利率,即債券發行條件上所載明的利率 |
到期日 |
發行機構承諾支付債券上所列明之本金與最後一期票面利息的日期 |
參考申購/贖回報價 |
即當日參考之市場價格,因資金市場供求關係、利率變化等因素,債券的市場價格常常脫離它的面額,有時高於面額,有時低於面額 |
信託金額 |
即申購面額*申購價格(實際成交價格以市場最終交易結果為準,未必與參考委託價格相同) |
零息債券 |
通常以折價的方式發行,債券到期前不支付配息,而於到期時按面額一次性返還的債券 |
固定配息債券 |
最常見的債券類型,票面利率是固定的,所以每期配息金額相同 |
浮動配息債券 |
票面利率依債券發行條件所約定的方式浮動,所以每期配息金額可能不相同 |
應付前手息 |
當申購債券時,須支付給前一位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利息;計算方式為債券的上次配息
日到交割日之間所累計利息,舉例說明:林先生持有 ABC 債券,上次配息日為 3/21,於
8/18 出售給王小姐並於 8/23 完成交割,則王小姐應支付給林先生 3/21~8/23 所累計
的債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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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前手息 |
當贖回債券時,原債券持有人可收取的債券利息;計算方式為債券的上次配息日到交
割日之間所累計利息,舉例說明:林先生持有 ABC 債券,上次配息日為 3/21,於 8/18
出售給王小姐並於 8/23 完成交割,則林先生可獲得王小姐支付自 3/21~8/23 所累計的
債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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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單 |
不指定價格,根據當時的市場報價申購或贖回 |
限價單 |
自行設定目標價格,以指定的價格進行申購或贖回,但有可能不會成交 |
海外債券常見問題
進行海外債券交易時,建議您先行了解海外債券產品內容及投資風險,進行交易前請確認已完成「了解我的風險偏好(KYC) 」、
申購美國發行機構者已填具「W-8BEN表格(非美國人客戶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的表格)」,並且具備有轉出功能的外幣帳戶;
如想了解更多詳細資訊或產品內容,請洽各分行個金客戶經理,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另,提醒您,海外債券不得銷售予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或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之委託人,外國人且沒有居留證之委託人亦同,
亦有部分債券,不得銷售與特定國籍之委託人,請詳閱產品說明暨投資風險預告書。
申購海外債之前,建議可透過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結果、公司財務表現能力、國際市場趨勢等相關資訊,充分了解海外債產品內容
海外債券投資常見風險如下,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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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與違約風險:
*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其信用評等及展望可能發生變化,而有不能支付利息或票面價值,造成的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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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風險:
*債券的市場價格將受到市場利率變動所影響,當市場利率調升時,債券的市場價格可能會下降,並且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當市場利率調降時,債券的市場價格可能上漲,並且可能高於票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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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風險:
*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可能不足,提前贖回不保證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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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代表全部風險,投資前請詳閱產品說明暨投資風險預告書
投資海外債券跟投資基金不同,申購海外債券會視市場流通性情形決定是否成交,當供給與需求不足或無法決定價格,就有可能發生不會成交的情形。
投資海外債的配息收入或資本利得等,屬於海外所得範疇,若達到相關門檻,就必須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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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單受理時間:為營業日上午十點十五分至下點三點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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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交易/長效單委託受理時間:24小時皆可受理,預約交易可受理未來20個營業日之委託;長效單委託可受理未來20個營業日內起最長連續五個營業日的交易委託。
因考量大額交易之風險,單筆海外債申購上限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一千萬元。